為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,滿足人民群眾多元、高效、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,加強訴訟與非訴訟解紛方式的有效銜接,根據(jù)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》和《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(guī)定》,結合本院工作實際,現(xiàn)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計劃選聘特邀調解員7名。
序號 | 崗位名稱 | 工作地點 | 選聘人數(shù) |
1 | 特邀調解員 | 本院機關立案庭(訴訟服務中心) | 2 |
2 | 特邀調解員 | 江口人民法庭(江口鎮(zhèn)) | 1 |
3 | 特邀調解員 | 田村人民法庭(田村鎮(zhèn)) | 1 |
4 | 特邀調解員 | 王母渡人民法庭(王母渡鎮(zhèn)) | 1 |
5 | 特邀調解員 | 沙地人民法庭(沙地鎮(zhèn)) | 1 |
6 | 特邀調解員 | 高新區(qū)巡回審判團隊(茅店鎮(zhèn)) | 1 |
1.接受本院的委派調解工作,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,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(xié)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(xié)議化解糾紛;
2.認真做好案件調解中的調解記錄,根據(jù)當事人需求擬定調解協(xié)議及調解后的案卷移送工作;
3.能夠服從本院工作調配,接受在本院指定地點開展調解工作;
4.完成與調解相關的其他輔助工作。
1.政治素質:政治立場堅定,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無違法犯罪記錄;
2.專業(yè)能力: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,具備一定的電腦使用能力,熟悉基層社情民意,具備較強的溝通協(xié)調能力和調解技巧,有充足的時間保障參加調解活動,熱愛調解工作,有較強的事業(yè)心、責任感;
3.年齡要求:22周歲至70周歲(身體健康,能獨立完成調解工作);
4.優(yōu)先條件:居住在法庭轄區(qū),曾擔任過法官、檢察官、司法工作者、教師、鎮(zhèn)村干部、社區(qū)干部,持有人民調解員資格證書或相關資質者,在法庭轄區(qū)群眾中具有較高威望或調解經(jīng)驗豐富者;
5.不得擔任特邀調解員情形: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,曾被開除公職的,近三年內受過嚴重行政處罰和行業(yè)處分、被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,其他不宜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情形。
1.報名時間:2025年4月11日至4月25日;
2.報名方式:
現(xiàn)場報名:攜帶身份證、學歷證書、相關資質證明原件、復印件及《報名表》至本院政治部或相應人民法庭;
網(wǎng)絡報名:將上述材料掃描件及《報名表》發(fā)送至本院政治部郵箱gxfyzgk@163.com;
3.資格審查:法院對報名材料初審后,通知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;
4.面試考核:重點考察法律知識、調解能力及應變能力(時間地點另行通知);
5.公示選聘:擬選聘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,無異議后聘任為特邀調解員并頒發(fā)聘書。
特邀調解員任期為一年,符合條件的可以連任。
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工作以志愿性、公益性服務為主,本院適當支付調解補助和調解獎勵。
1.調解待遇:本院對特邀調解員當天實際工作時間滿半個工作日的給予誤工、交通等補助50元,調解獎勵按調解成功案件數(shù)量計發(fā)(獎勵標準以本院規(guī)定為準),按月統(tǒng)計相應獎補并于次月發(fā)放;
2.其他保障:聘任期內每年購買一份人身意外保險,免費提供工作日午餐,免費提供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培訓,表現(xiàn)優(yōu)異者可推薦評選優(yōu)秀人民調解員及長期選聘機會。
聘任期間,接受法院的委派、委托開展糾紛調解工作。工作中應恪盡職守,嚴格遵守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。特邀調解員嚴重違反管理制度或者發(fā)生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時,可以隨時解除聘任。
咨詢電話:(工作日8:30-17:30)
本院政治部0797—4449868
江口人民法庭0797—4483786
田村人民法庭0797—4624010
王母渡人民法庭0797—4560014
沙地人民法庭0797—4452136
高新區(qū)巡回審判團隊0797—4449955
贛州市贛縣區(qū)人民法院
2025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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